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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周年校庆,蛟洋中学发起捐赠倡议书

    zhangml     2018-08-09 22:33:03     浏览:17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zha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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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年矢志不渝,薪火相传;八十年春风化雨,桃李满园!
    八十年前傅柏翠先生无偿提供土地出资建设蛟洋中学,八十年后学校教学条件有了巨大变化,但离发达地区差距还很大,许多设施设备需要完善。教育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乡贤们、校友们携起手来,传承傅柏翠先生爱国爱乡精神,为母校更加美好的明天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由各届校友以及关心学校发展的各界贤达人士组成。
    第三条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与母校(蛟洋中学,以下同)之间的联系,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发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积极吸纳办好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为母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活力、开放、创新”的校园,争取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位居全县前列的办学目标,留住优秀师生在蛟洋中学工作学习,充分地调动他们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奖励或帮助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员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根据社会广大校友及各届有识之士的倡议,拟设立“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四条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开展奖教、奖学、助学、扶困等工作,在促进蛟洋中学教育发展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 基金的来源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筹集方式:由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教育、具有扶贫帮困美德的历届校友、在家和外出的经商人员等各界贤达人士以及各级机关单位和社团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向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或物品。
    第六条 捐赠资金不论多少,捐赠资金一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存款、稳健基金理财或委托慈善总会基金。原则上不借给个人和企业,不得作担保。
    第七条 本基金长期随时接受各界人士的捐赠,凡向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资金,永远属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基本资金,基本资金理财所获效益或利息作为奖教奖学助学资金,结余部分一并划入基本资金,当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时,如遇理财效益不够发放奖教奖学助学金时,经理事会同意可从本金中提取适量用于奖教奖学助学扶困。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向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的人士,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有权督促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反映基金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主持领导基金会的工作和奖教助学基金的理财管理,理事会负责对基金理财运行及奖教奖学助学金进行发放,保障捐赠资金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在有一定政治觉悟、热心慈善事业、秉公廉洁、群众信任的校友会会员和社会贤达中产生。理事会设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计、出纳等。由学校和校友总会征求本人意愿共同推荐。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理事会为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并委托或指定人员(如会计、出纳、秘书长等)负责日常事务和接受历届校友、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捐赠。
    (二)修订《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三)讨论决定一年一度的奖教、奖学、助学、扶困的名单,讨论决定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的项目。
    (四)审查分会财务收支情况。
    (五)理事会成员实行三年一选制,改选工作由上届会长主持召集。
    第十五条 顾问、理事的职责
    (一)、顾问的职责:
    1.宣传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宗旨。
    2.督促和关注基金会的工作。
    3.审查受奖受助人员名单。
    4.审查蛟洋中学教育发展的项目。
    (二)理事人员职责:
    1.会长负责主持基金会全盘工作,包括资金筹集,资金发放,资金运作、理财管理等。
    2.副会长积极配合会长共同搞好基金会工作。
    3.会计按照统一准则设置会计账目,账目及凭证按期装订成册,妥为保管,记账及时准确,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出纳严格按照分会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支付认真稽核,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对于不符合制度的有权拒付,做好日记流水账,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5.秘书长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做到基金会工作正常有序。
    第五章  奖教助学
    第十六条 (1)蛟洋中学教师,在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年末质量检测中各科成绩获全县中学(三中、实中除外)同年段前列的科任教师给予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设单项奖(凭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证书)。具体细则结合学校有关奖励条例另行制定。
    (2)蛟洋中学初中毕业生,对考入上杭一中或龙岩一中的学生进行不同奖励的同时,也给予学生所在班科任教师进行适当的奖励。(以上条款借读生除外)
    (3)教师的外派学习进修和学生辅导班的教师奖励。
    第六章 扶困奖励及学校发展项目
    第十七条 贫困学生的扶助指被录取的龙岩一中、上杭一中学生,因疾病、灾害或其它特殊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调查落实后,给予扶助。因家庭困难义务教育学业都无法完成的学生给予适当扶助。
    第十八条 奖励对教育有突出贡献的热心人士和培养优秀学生的家长。
    第十九条 因学校发展确须投入的项目,如校庆各项活动的开支,经理事会落实考证后可适当下拨资金;其他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第七章 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受理
    第二十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
    总顾问:袁锦贵
    顾 问:袁梓辉 邹开煌 傅永成 张宗培 张明星 傅扬善
    名誉会长:各地各届校友会会长和各地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
    会 长:袁永贵
    副会长:丘岳文
    秘书长:傅镜高
    会 计:丘湖香
    出 纳:傅发瑞
    第二十一条 捐赠种类
    1.接受捐赠种类:资金或图书、资料、设备、项目等实物资产。
    2.接受捐赠方式: 可以个人、班级、年段、商会或其他团体的形式捐赠,数量不限。
    捐赠受理单位:上杭县蛟洋中学校友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人 :袁永贵    联系电话13605930732
    收款单位:上杭县蛟洋中学校友教育发展基金会(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
    银行转账:(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开户行: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洋支行
    账户名: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 号:9090526010010000056108
    第二十二条 捐赠程序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按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接受实物捐赠且捐赠人可以提供货物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无货物发票的,可按协议金额或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然后据实入账。
    第二十三条 管理和使用
    1.各届各地校友会和各地经济文化促进会可受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委托具体开展募集资金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接受捐赠。
    2.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捐赠的登记、验收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捐赠协议的审核、管理和履行,接受捐赠人的咨询,每年度向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报告接受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向捐赠者提供资金管理的财务年度报告。
    3.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独立账目,专款专用,公开、规范运作,并接受捐赠者监督。
    4.对于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捐赠协议中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并为捐赠人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5.捐赠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截留捐赠收入,不得将获赠款项、物品用于劳务费、福利费发放;未经捐赠人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每年9月份前后,由会长负责召集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提供和审议奖扶名单及金额,理事会通过后由会长签字,盖上蛟洋中学和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印章支取,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按时奖励。
    7.如有特殊事宜,会长可随时召集有关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第八章 鸣谢方式
    第二十四条 凡为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无论金额多少,均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纪念,并利用校园媒体对捐赠事项进行宣传。
    第二十五条 捐资价值累计超过300元人民币者,赠送《蛟洋中学校志》。
    第二十六条 捐资价值累计超过5000元人民币,颁发“捐资办学、功在千秋”的纪念奖牌。
    第二十七条 捐资价值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为名誉会长,1-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的颁发“捐资办学、功在千秋”纪念奖牌。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颁发“捐资办学、功在千秋”和“蛟洋中学教育贡献奖”,可聘为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顾问并作为嘉宾参加学校相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奖助学金等,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通过协商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对于捐赠人单独捐建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镌刻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数额以作纪念,同时可通过协商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冠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终止,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杭县蛟洋中学和上杭县蛟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如有与法律相悖处,以法律为准。
    本章程自发出之日起施行。


    上杭县蛟洋中学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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